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办发〔2009〕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考试报名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 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
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 有关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站(http://kj.qdf.gov.cn:81/)下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并于7月24日前,将鲁人社办〔2009〕10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以及《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电子版一并报高新区人事与劳动保障局。。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青人办发〔2009〕163号文件精神办理。
联系人:戚跃 电话:82020667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