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
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符合規定的科研、開發機構,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收入,按照稅法及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新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此政策。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積體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補貼支持
對新引進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中央直屬企業、全國500強和民營50強企業設立的地區總部,新增上繳稅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內給予100%補貼,後三年給予50%補貼。對於達到一定條件的地區總部,自建自用或購置、租賃辦公、營業用房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對於在地區總部工作需要多次入出境的外籍人員可申請辦理一年訪問簽證;對需要在青島長期居留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專業技術人員,可申請辦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許可。
跨國公司和國內大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核算研發機構,經認定後按稅法有關規定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對其新增上繳稅收實現的地方收入部分,三年內給予 100%補貼,後三年給予50%補貼。外資研發機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批准後免征營業稅。
對地區總部、研發中心、世界500強企業引進的高級管理和研發人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一定獎勵,用於購房、購車補貼。建立高級人才醫療檔案, 開闢就醫綠色通道。引進的高級人才及其隨遷家屬可辦理落戶手續,引進的高級人才子女在青就讀按《青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法》安置。
基金扶持
青島市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建設國家服務外包基地、軟體出口基地的政策配套,支援人才培訓、企業認證、公共平臺建設、市場開拓等,並在購房、租房、貸款、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青島市科技興貿專項資金,作為建設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的配套資金,用於支援出口創新技術服務體系和公共技術資訊服務平臺建設,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開展技術改造、研究開發。
對於在高新區內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獨立核算的外資研發機構和國家級研發機構,在基建費用、研發經費等方面給予扶持。